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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填写指南

2024-12-18 15:56:16 18

导读

01 企业为什么要进行环境信息披露
02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形式
03 哪些企业必须进行环境信息依法披露
04 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关键内容有哪些
05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部分常见问题

 

一、企业为什么要进行环境信息披露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已于2021年11月26日由生态环境部2021年第四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2月8日起施行

其中,第十九条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3月15日前披露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环境信息

 

二、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形式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形式包括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编制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和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

企业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和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应当上传至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

 

三、哪些企业必须进行环境信息依法披露

重点排污单位

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

上一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以及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企业

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十万元以上罚款的

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的

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依法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的

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依法吊销生态环境相关许可证件的

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披露环境信息的企业

 

四、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关键内容有哪些

企业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内容

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基础信息

企业环境管理信息,包括生态环境行政许可、环境保护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环保信用评价等方面的信息

污染物产生、治理与排放信息,包括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产生、贮存、流向、利用、处置,自行监测等方面的信息

碳排放信息,包括排放量、排放设施等方面的信息

生态环境应急信息,包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等方面的信息

生态环境违法信息

本年度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环境信息

注意事项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依照上述八大内容进行企业环境信息披露

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不仅要依照上述八大内容进行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还应当披露两点信息: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原因;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实施情况、评估与验收结果

上市公司除依照上述八大内容进行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还应当依据“办法”披露以下信息:
    ①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存托凭证、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证券化、银行贷款等形式进行融资的,应当披露:年度融资形式、金额、投向等信息,以及融资所投项目的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信息
    ②上市公司属于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还应当披露: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原因;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实施情况、评估与验收结果

发债企业除依照上述八大内容进行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还应当依据“办法”披露以下信息:
    ①发债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存托凭证、可交换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证券化、银行贷款等形式融资的,应当披露:年度融资形式、金额、投向等信息,以及融资所投项目的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信息
    ②发债企业属于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还应当披露: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原因;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实施情况、评估与验收结果

企业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内容

生态环境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撤销等信息

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的信息

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企业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信息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协议信息

注意事项

企业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披露相关信息

 

五、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部分常见问题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登录时,显示不在企业名单中?

可能是因为企业直接选择个人账号登陆导致的提示,切换法人账号登陆,然后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密码登录即可。

如果上一年度的碳排放核查尚未完成,企业的碳排放信息如何填报?

企业可在年度报告中填写自身核算碳排放数据,于3月15日之前先对外披露。待后续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碳核查完成后,再以临时报告的形式变更已披露的碳排放数据即可。

关于无组织排放许可总量如果没有要求的话,是否填0?

部分行业有无组织排放总量要求,部分行业没有。没有的行业可以填写为“无”,尽量不填写0。

排污许可证副本信息中登记事项与许可事项变更,是否都需要临时披露?

都需要临时披露,临时披露计时起点以副本信息变更“办结日期”为准。

企业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是否需要纳入披露企业名单?

不需要。

每年10月份会开展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修订工作,如果企业在10月份被移除出重点排污单位,那么企业还需要在来年的3月15日前进行环境信息披露吗?

《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对企业名单公布后新增的符合纳入企业名单要求的企业,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其纳入下一年度企业名单”,即在10月份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修订中,移除的重点排污单位,由于仍旧保留在当年度的披露企业名单中,所以仍需进行年度披露和临时披露。

“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十万元以上罚款的”条款中,是否包含十万元?是单次十万元?还是累计十万元?

包括十万元。单次处罚十万元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肯定包括在内;累计处罚十万元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可以由地方自主决定,是否包含在内。

如果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因在2021年度有违法行为被纳入2022年度披露企业名单,那么在2023年3月15日前披露环境信息是否需要披露2021年度相关违法信息?

不需要。仅需要披露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环境信息,持续披露3年。

《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企业应当自收到相关法律文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的形式,披露以下环境信息”,这个“法律文书之日”的起算时间从哪天开始?

是指每个应披露事项的相关法律文书。3月底发布企业名单,名单中企业10个工作日内把1月1日至3月31日应临时披露事件补充披露。后续,每收到一个事件相关的法律文书,比如环评批复、处罚决定书等,都应5个工作日内临时披露。

填写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时,涉及的危废信息是否也要填写?

需要填写。有毒有害物质一般是水和气中的有毒有害物质。

企业对涉及国家秘密、关键技术、商业秘密信息如何公开?地方环境部门如何认定?

《管理办法》第六条,“企业披露涉及国家秘密、战略高新技术和重要领域核心关键技术、商业秘密的环境信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涉及重大环境信息披露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请示报告。”

企业填报信息审核是由市级还是区县审核?

由区县审核完毕提交市级审核,市级审核完毕提交省级完成最终审核。

生态环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是否都限制在生态环境部门做出的许可、处罚?水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能源局等算不算?

所有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均纳入,不局限在生态环境部门做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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