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8日,生态环境部发布《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主要变化
根据污染物的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排污单位实行了更为细致的分类管理,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排污登记管理;
明确排污许可管理类别及具体范围要求,细化排污登记管理工作;
增加了排污许可证作为排污权确认凭证和排污权交易管理载体,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中报告的污染物实际排放量可以作为环统、总量考核、源清单编制的依据;
所有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审批、变更等业务,均需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
增加了排污许可重新申请相关事项;
增加了排污许可电子证照的推行;
深化排污管理,完善固废、土壤、噪声管理要求;
新办法要求排污单位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增加了信息公开等内容,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和举报;
法律责任的章节全部删除;
新旧版对照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