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管理领域众多、内容广泛。围绕固定污染源排污单位的环境管理当前聚焦在一点即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排污许可制度体系建设与应用。排污许可制是党中央在推进的一项新的重要制度改革。计划到2025年,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全面建立,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到2027年,全面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

建立排污许可制的目的是将繁多的各项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衔接融合到一个制度上来,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新型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核心价值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排污许可是固定污染源企业排放污染物的唯一行政许可;二是排污许可证是法律法规对企业所有环境管理要求的合订文书。
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的基本要求,一是企业生产前必须取得排污许可证,无证生产违法;二是企业必须按许可证载明的内容和要求开展日常管理,即依证生产、按证排污、自证守法;三是监管部门要依规核发、按证监管、依证执法。
在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的政策指引下,以信息化、数字化和智能化贯穿排污许可管理全过程是趋势要求和必然结果。
排污许可管理与两类用户相关,一是有固定源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全国共有36万多家(占全国污染物总排放量的95%以上);二是全国32个省生态环境厅、300多个地市生态环境局以及2800多个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
排污许可管理的内容以企业示例,包括原辅料、燃料、设施、能耗、排放、监测、日常管理等全周期、全流程、全要素。
排污许可管理的环节分为四个,分别是申请、核发、证后执行、监管执法。申请环节的主体是企业,核发环节的主体是政府,证后执行的主体是企业,监管执法的主体是政府。
依据管理对象、管理内容和管理环节,我们共开发了两个系列的软件产品,一是面向政府端用户和管理环节的需要,开发了“排污许可信息化智能管理系统”;二是面向企业端用户和管理内容的需要,开发了“企业排污许可一证式数智管理系统”。实现了用信息化、数字化和智能化贯穿排污许可管理全过程的数智化建设目标。
政府端建设,一是满足职能部门应用,构建1+3+N一证式协同管理新模式;二是开展数据要素X行动和可信数据空间建设应用,包括全国范围内持证企业的申请表辅助自查和执行报告辅助预审;面向环保从业人员开展排污许可数据链组检索服务;以企业清单大数据为基础的其他拓展应用。
企业端建设,一是满足环保管理要求,开展一证式数智管理。二是满足企业数字化转型要求,开展数据采集和数据系统化构建。三是满足集团监管要求,开展集团对企业的排污许可实时动态监管。
采用数智一体化协同管理,推进政府部门间齐抓共管,企业内源头管控,数据驱动,数智赋能,标本兼治,是实现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目标的必由之路。